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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台灣原住民族-排灣族 第六章 台灣原住民族-排灣族 一、 族群概述 排灣族主要分佈於中央山脈南段,北起武洛溪上游的大母母山一帶,南至恆春半島東南方的山區和海岸地區,行政區域則分佈在屏東縣、台東縣的九個山地鄉(屏東縣:三地門,瑪家,泰武,來義,春日,獅子,牡丹;台東縣:達仁,金峰)與三個平地鄉(屏東縣:滿州;台東縣:大武,太麻里)中。人類學者大體上採頭目家來源系譜口傳資料為分類基礎,將排灣族分為Raval(拉瓦爾)和Butsul(布曹爾)兩個亞族系統和若干地域群。Raval(拉瓦爾)亞族,大致在現在屏東縣三地門鄉一帶;其餘上述的行政區(含台東縣)則屬Butsul(布曹爾)亞族。 「排灣族」一詞並不見於清領時期的文獻中,當時多以「傀儡番」或「瑯嶠十八社」等名稱來稱呼部分的排灣族。第一部有關排灣族文獻的記載是康熙年間陳文達的《鳳山縣志》,當時的人稱他們為「傀儡番」,屬生番之一。[1]其次,乾隆年間,巡台御史黃叔璥所著之《台海史槎錄》,是第一部對台灣西部的原住民族做整理的著作,黃叔璥所記載的南路鳳山傀儡番,以及南路鳳山瑯嶠十八社,大體上指的就是今天的排灣族,當時許多番社都已列入,如山豬毛社(今三地門)、擺灣社(今筏灣)、八歹因社(今高燕)、牡丹社(今牡丹)等。[2] 台灣土著的研究,除上清季陳文達、黃叔璥的記載外,日據時期伊能嘉矩、粟野傳之丞(1899),鳥居龍藏(1910),日本殖民政府番務課(1911),森丑之助(1912b),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馬淵東一(1935),鹿野忠雄(1939),二次大戰後的台灣學者衛惠林(1972)等都曾做過分類。[3]其中,在排灣族的分類上,因研究者的意見不同而頗有爭議,其定義範圍的過程,可分成下列幾個主要階段:[4] (1)最早期使用「查利先」(Tsarisian)族與「排灣族」作為兩個獨立族群名稱的時期。Tsarisian是魯凱、排灣語中對所有山區居民之稱 seo呼,當時所劃定的範圍大概包括現在的魯凱族和排灣族Raval亞族以及部份的北部Butsulu亞族。(伊能、粟野1899:51) (2)廣義的「排灣族」時期。森丑之助(1911)首度將整個南部地區查利先、排灣以及漂馬(卑南)地區合併起來統稱為一個「排灣族」。這個廣義的分類方式後來卻一直被日本政府官方所採用,包括台灣總督府(1913-1943)所出版「番社戶口」等之多種刊物以及如「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1915-1922)、「蕃族調查報告書」(1913-1921)等皆不例外。 (3)「魯凱族」名稱的出現與獨立使用時期,形成日後魯凱、排灣、卑南三個族群各自獨立為一「族」的分類法。該族名首見於移川子之藏之「台灣高砂族系統所屬之研究」(1935),範圍等於現在的魯凱族,但比上述之Tsarisian範圍小,排灣族的範圍則不變。這個分類法則在台灣二次大戰後普遍的被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1949)以及後來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纂修省通志稿所採納,延用至今。 (4)除以上三種分類法之外,還有日據末期最晚提出的另一種不同分類法,鹿野忠雄(1939)在「台灣土著分類的一擬案」論文中將魯凱與排灣並列為兩個「亞族」與第三個Skarokaro亞族共同合併於一個「排灣族」的呼之下;不過,卑南族則仍是另一個獨立的族群單位。   排灣族的文化特質大致如下: ※世襲的階級制度 分為貴族(mamatsagilan),士家(pualu),平民(adidan)三個階級。雖然階級劃分嚴格,且各階級皆為長嗣承家,並繼承原有的社會地位,但各階級間並不是完全封閉的,階級外婚是排灣族社會地位易動的主要因素。 ※長嗣承家的繼承制度 ※祖靈崇拜 從家屋內大型的祖靈像雕刻,反映了排灣族人對祖靈的崇拜。通常,家裡中柱的雕像是最神聖的地方,放置了許多貴重的物品如陶壺。 ※華麗的裝飾藝術 爭奇鬥妍、百花齊放是目前排灣族服飾的最佳寫照。不分男女 酒店經紀老少,頭戴裝飾著花草、羽毛、獵物角牙的帽飾,身穿佈滿圖案,一針一線繡上去的琉璃珠或繡線,會令人驚艷於一個族群把裝飾藝術之美發揮得如此漓淋盡致! ※精湛的雕刻工藝 有著階級制度的排灣族,只有貴族才能擁有家屋的雕刻品,如門楣、立柱。連日常生活使用的連杯、湯匙、梳子及男人的裝飾禮刀刀柄都受此限制。雕刻的題材以神話傳說、狩獵生活、祖靈像為主。 但Raval(拉瓦爾)亞族與Butsul(布曹爾) 亞族的文化特徵事實上是有差別的。最大差異在於前者實行長男繼承制度,[5]不舉行五年祭,也沒有與五年祭有關之文化響導神Sa Lemej的傳說,Raval(拉瓦爾)亞族認為他們與大母母山的關係較為密切,大母母山排灣語為Taivuvu,是指「我們的祖父/母」。此外,排灣族人百合花的配戴習俗也僅止於Raval(拉瓦爾)亞族和北排灣群而已;[6]以及結婚禮俗上,泰武鄉以北(含泰武鄉)才有新娘子盪鞦韆、坐轎子的習俗,以南則採揹新娘的習俗;在社會階層方面,介於貴族與平民之間的pualu(士家) 階級,其性質在排灣族各亞族間並不一致,在Raval亞族中pualu也有自己的土地與團民,但在Butsul亞族中,南部的社群則根本沒有這一階級。[7]基本上,因地緣上的關係,Raval(拉瓦爾)亞族與霧台鄉西魯凱族交錯為鄰,長期以來文化互動的結果,除了各自使用的語言不同之外,在社會組織與物質文化的特徵上,幾乎達到難以區分的地步。 在不同的部落,貴族所享有的權利可能會有一些差別,大體上來說貴族所享有的權利主要如下: 1.受平民儀禮的權利:平民必須尊敬頭目家族,一般平民不得和頭目夫妻同席,頭目夫妻出行時,平民有隨護的義務。頭目喪故,社民必須為之舉行社喪。 2.紋飾的權利:排灣族頭目家,一般以人體及百步蛇的圖象作為其家的紋飾,刻在房屋的柱、簷、樑、牆或刀鞘、煙斗或繡在被服、刺在身體上,一般平民不得 房屋出租使用這些紋飾。 3.服飾的權利:一般平民不得使用串有豹牙、熊牙、山豬牙以及琉璃珠等的飾物,也不得穿豹皮、熊皮衣,戴鷹羽、鹿角冠、豹牙冠等。 4.免勞役的權利:勞役一般皆由平民負責,排灣族之貴族享有免服勞役的權利。 5.紋身的權利:排灣族族人成年後,男子可刺青在四肢上,女子則刺在手背上,但不許紋身,因為紋身是頭目家的權利。除了頭目家及其兄弟之外,其餘人員不得紋身。不過也有由頭目特許輔佐頭目有功的平民及出草取得人頭兩三個以上的勇士紋身者,此可謂「特例」。女子成年後,一般都可以刺青,但除了頭目家的女子可以刺在手指背面的最上一節外,一般平民女子,只能刺手背和手指頭背面的最下一節。 排灣族的貴族為世襲制,掌握了宅地,農地,獵場,山林與河流等資源,平民須向頭目租地耕種,並於收成時納貢於頭目。此外在建屋土地以及在獵場中漁獵的權利也都須以納貢的方式取得。頭目累積餘糧,在歲時祭儀或平民有婚喪喜慶時,回饋平民。貴族階級由於享有優勢的經濟地位,在生產活動上屬於有閒階級,遂帶動裝飾藝術的發展,或雇工製作,或親身參與。另一方面為了展現有別於平民的社會階級,貴族也享有使用具有神話意義的圖案紋飾特權,因而將其精力投注於雕刻、刺繡、編織等手工藝製作,藉建築、服飾、器物上的專有紋飾,加強鞏固本身的社會地位。長久以往,產生了許多精緻的家屋雕飾和華麗服飾,更造就了排灣族的工藝技術。 二、 住屋形式與特徵 排灣族傳統家屋的式樣,日人千千岩助太郎氏將其分為五式:a.北部式,b.內文式,c.牡丹式,d.紹家式,e.太麻里式。 a.北部式 分佈在高雄縣多納鄉至屏東縣士文溪以北山地(即包括多納鄉、霧台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及春日鄉之北半) 北部式家屋的一般形式為:單室建築,基地為平面矩形,寬度大於深度,前壁用較大石板豎立而成,側?酒店兼職孺M背壁均疊石而成,屋頂大多以較小石板覆蓋。貴族家屋多在屋內主柱、簷桁、壁板、屋前石柱施以雕刻。 b.內文式 分佈在屏東縣士文溪以南及楓港溪一帶。 內文式家屋的一般形式為:半地下式複室建築,地面為平面矩形,惟深度大於寬度,前壁用石板,側壁及背壁之內側用木板外,兼疊石作成,以茅草作龜甲型之屋頂。 c.牡丹式 分佈在屏東縣牡丹鄉各社,漢化較早,無雕刻之紀錄。 牡丹式家屋的一般形式為:複室建築,土埆或木板牆壁,兩坡式茅草屋頂,其茅草頂慣用竹杆壓實固定,是其特色。 d.紹家式 分佈在台東縣大武及大竹高溪之間,無雕刻之紀錄。 紹家式家屋的一般形式為:單室建築,前壁及側壁使用木板,背壁用石塊疊成,兩坡式茅草屋頂。 e.太麻里式 分佈在台東縣大南村至太麻里一帶,屬平地區域,現代化較早,能保存固有形式及其立柱上之雕刻者,僅青年會所、祖靈屋主柱及門柱、頭目家屋。 太麻里式家屋的一般形式為:單室建築,牆壁使用竹條及厚木板作成,兩坡式茅草屋頂。 三、 祭典 (一) 收穫祭(masarut): 排灣語的意思是「過一個年」,一般稱之為豐年祭。其本意是感謝神靈的眷顧,給神過年之意。並做為一個年度的終止或開始的分界。主要是由祭師主持祭儀,並將收穫的小米入倉,選播種用的小米,吃新米等活動。目前大部份改為康樂性的活動如歌謠比賽、負重比賽、射箭比賽…等表演性的節目。舉行時間在每年七~十一月之間,各村自行決定,或由鄉公所統一辦理。 (二) 人神盟約祭(malervark): 五年祭是排灣族人最隆重的祖靈祭儀,這項祭祀活動早在荷據時期就有記載,所以五年祭的歷史至少在四百年以上。隨著台灣歷來的統治政權(日據時期、光復時期)的禁止,以及族人宗教信仰的改變,加上許多部落的祭儀知識及祭司乏人傳承而逐漸失傳。 五年祭主要意義是祭祀祖靈和創世神(塔卡勞斯),祈求平安、感謝神靈的重?吳哥窟n祭典,嚴肅且隆重,有慎終追遠的意義。五年祭只存在排灣族布曹爾群,目前舉行五年祭的村落只有來義鄉的古樓、文樂、望嘉、春日鄉的力里、七佳、歸崇、南和以及台東達仁鄉的土板。五年祭是排灣族的宇宙觀、宗教觀及社會組織的具體表現。祭典中主要人物為頭目(mamazangljan vumm)、巫師(pulingau)、祭司(parakaljai)和勇士。 五年祭的由來有以下幾種說法:1、相傳本祭祀原為三年一祭,先祖與創世神塔卡勞斯與其它所有的神靈(善、惡都包含在內)訂下每三年相會一次的約定。每次祭祀前燒小米梗起煙為號,引領祖靈降臨人間。但曾有對頭目兄弟,為了爭執祭竿之長短而相互刺殺,祭典因而中斷了五次(即十五年),祖靈於是托夢族中長老,若再不舉行祭祀,將有大禍臨頭。族人經商議後,將原來的「三年祭」改為五年一次祭祀大典,也就是目前的「五年祭」。2、傳說排灣族的祖靈長年居住在北大武山,但每五年會出巡一次,到每一部落察看子孫們的生活狀況(順序是依部落墾拓之先後及對祖靈虔誠的程度而定),保佑他們的農耕、狩獵都能順利平安,一直到最後的部落後再折返,依來時的路回到北大武山,如此造訪一輪迴正好隔五年,因此各部落舉行五年祭的時間順序不同。 3、另有一說是祖先為了走避荒年,將七名子女分開各自謀生,並約定每五年,手持竹竿帶領全族大小返回部落團聚祭祖,於是形成「五年祭」。五年祭流程──(整個祭儀時間大約進行四到五天左右) (1) 招請祖靈。祭司會點燃一把小米梗來召喚祖靈,燃燒的小米梗意謂著敬邀祖靈到來。小米梗的煙,是人類與祖靈溝通的橋樑。 (2) 刺球。在祭拜過祖靈與各神祇後,頭目和祭司會率領大家到刺球祭場,此時祭司會作法祈福、驅邪,並在眾人所拿的竹竿上施法唸咒。此外,每個刺球者的手上還會戴上施過咒語的豬骨,作為避邪之用。祭司唸完咒語後,會唱神歌,每唱完一段,就?一個藤球,勇士們以刺球竿爭刺?酒店打工簷y,一定要有人刺中,才能再投擲下一個。以前要獵過首級的人才能上刺球架刺藤球,據說藤球在過去是作戰時所擄獲的敵人首級。 (3) 送惡靈。惡靈的送行儀式家家戶戶都會準備小祭品到祖靈屋祭祀,祭品裝在小袋子裡以方便祖靈帶走。頭目、祭司在祖靈屋中舉行儀式,勇士們則在祖靈屋前跳勇士舞。祭祀完畢,分成東西兩路,由勇士以小跑步的方式將祭品送到郊外。隊伍在經過各家門口時,各家會拿著竹葉將惡靈掃出去。隊伍放下祭品返回村莊時,不可以走原來的路回村莊,以免惡靈跟蹤。回來之後還要到祖靈屋去除邪氣,這樣才算結束送惡靈的儀式。 (4) 送善靈。其過程與送惡靈的儀式相似,但祭祀的物品比送惡靈豐富,女性可以一同參加活動,運送祭品的過程則不必採小跑步的方式運送。 (5) 剌球(最後一場)。善靈的送行儀式結束之後,便要舉行五年祭最後的刺球儀式,祭司會特別挑選一顆最小的祭球,球被刺中以後,參加刺球的勇士們會在最短的時間裡,進行舉刀、拆架、砍球竿等動作,特別是沒有刺中祭球的人要一刀砍斷刺球竿的尖端部分,並且必須立刻拆除刺球架,場內只留下刺中祭球的人,等到祭場清場完畢以後,才砍斷刺球竿。刺到最後一球的人,必須由親友們護送回家,將祭球帶回家中放到高處插好,在護送路途中要不斷地大聲喊叫,以避開惡靈的侵擾。 ※後祭: (1) 解除五年祭的禁忌[8](由女巫作祭)。 (2) 男子出獵。 (3) 交還護身符。 ※六年祭 (Pusau tavuvu): 排灣族六年祭的祭祀活動是延續去年五年祭的祭祀活動,五年祭是一個開始,六年祭則是結尾。傳說五年祭回來的神靈,有一部份最好的神靈被留下來,到第六年才送走,所以五年祭結束後各家戶在戶內都要祭祀,將食物或酒放進竹筒裡,到六年祭準備送祖靈時,才將該竹筒取下送到祖靈屋集中,連同祖靈送出境,送靈之前也要有一連串的儀式,天數與五年祭差不多,但沒有刺球的活動。 ※五年祭的刺球竿 約為 建築設計四、五十尺長。是由分別由大小兩根或是大中小三根竹子接合起來做成的,所採的竹木若略有彎曲,族人會用火烤矯正。刺球竿很重,使用時有的部落會將它的底部固定,但也有些部落為求靈活度,不加以固定。刺球竿的長度反應了排灣族社會的階序,刺球竿會依刺球者身分的尊卑,而有階級差別,例如竹竿的長度、雕飾及刺針的多寡,地位愈尊貴的貴族,竹竿也愈長,當然雕飾和刺針也愈多。 ※五年祭的藤球 五年祭的藤球,是用相思樹樹皮或葛藤蔓纏繞而成的,直徑大約是十五公分,並留有長約三十五公分左右的尾柄,以便擲球者握住它拋向高空。每次祭典都會準備十至二十個藤球,數量會因部落而有所不同。為了避免惡靈阻撓刺球祭典的舉行,會有三個是提供給惡靈在刺球場外玩耍用的(有些部落一個)。藤球中有五顆分別代表,豐收、豐獵、健康、婚姻、英雄等意義,刺中的人代表其祖先在未來的五年內,會保佑他在這一方面的福氣。所以當刺球儀式進行時,參與刺球的勇士們,都會奮力搶接代表各種祝福的藤球。 四、 物質文化與藝術表現 排灣族的陶壺 (一)陶壺的傳說 佐山融吉(1921):排灣族Raval群的Parirayan社(今大社村),傳說很古以前,在katomoan山上,有人在砍柴時,撿到一隻陶壺,因從未見過,甚是好奇,就用布將其包回家去。一路上,陶壺屢次掉下,於是就把陶壺放在路旁,回家邀其他兄弟前來,一同將陶壺帶回家去。有一天,太陽照在陶壺上,陶壺裂開了,出現了男、女兩個小孩,家人以瓢盛水潑之,小孩跳著來踢水瓢,之後將水潑於壺上,小孩才安靜下來。二人長大後,女的到pabaguran去,男的則留下來,成為該社的祖先之一。   宮本延人(1933):在Muradup社,有另一則傳說,話說當世上尚無人類時,有一個女性陶壺,在受到陽光照射後,生下一個女性的蛋,這個蛋和pocoan家一個男性的靈魂結婚,生下一個名叫voalon的女子,這女子後來和百步蛇結婚,生下兩個男孩,其中一人名叫tschon 禮服ovak,就是Dararoan社的祖先。   宮本延人(1933):高雄縣茂林鄉的魯凱族Todna社(今多納村),有一家叫tboaniradan家中藏有一男性陶壺,名叫makie lu lu san,而另一家叫la lvawan的家中則有一女性陶壺,名叫makaitvewn,相傳他們的祖先,就是由這兩個陶壺所生。      移川子之藏(1935):於魯凱族在屏東縣霧台鄉的阿禮社,也採有一則類似Muradup社的傳說。太陽和陶壺結婚,生下一女性的蛋,此蛋又和lavoan社的pocoan家的男性結婚(此人由岩石生出),生下一名為voalon的女子,女子又和百步蛇結婚,生下兩個男孩,後來voalon、百步蛇和哥哥都升天了,弟弟成了阿禮社的創社頭目,名叫tschono。   任先民(民46):多納村從前有一對夫婦,生下一男孩。有一天夫婦帶著小孩一同到田裡工作,途中經過一傳說為鬼靈所居住的水潭,兩人趕緊避開。到了耕作的田地後,將小孩放在草棚裡,下田去工作,不久聽到小孩的哭聲,趕過來時已不見小孩,只好哭著回家。晚上鬼靈託夢說,不必悲傷,五天後小孩就會回來,過了五天,小孩果然安全回來。小孩長大後,時常去水潭並拿回很多東西,其中有一個陶壺。後來有一天,小孩忽然對大家說他要回到水潭的鬼靈那裡去,要大家以後每年此時都要來作祭,不久小孩就不見了。村人便蓋了一間小屋,把小孩從鬼靈取來的陶壺和其他東西陳列,每年在收穫和播種時舉行祭祀,而祭師也由小孩家的家族擔任。[9] (二)陶壺的社會意義與用途 在排灣族之祖先來源的許多傳說中,陶壺與祖先的孕育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所以在族人的傳統觀念中,陶壺是一神聖的器物,將陶壺視為祖先的神靈,祭祀時,陶壺是主要被祭祀的對象之一,在五年祭時,所有歷代祖先回來享祭,陶壺便是祖靈寄宿之所。此外,貴族婚嫁時,陶壺亦是重要的聘禮,而貴族間也會以所珍藏傳統陶壺數量的多寡與好壞,來象徵自己的財富與地位。 陶壺除了是排灣族貴族階級的傳家寶物外,在族內嚴密的社會階級組織中,更 辦公室出租具有甚為重要的社會意義和價值。在台灣的原住民族群當中,雖不乏有會製陶的民族,如雅美族、阿美族等,但陶器對他捫來說通常是以實用和玩賞的用途為主,沒有什麼特別的社會意義,在阿美族的陶器中也有祭祀用的陶器,稱為底娃斯。然而把陶壺視為神聖的器物,並以擁有高等級陶壺數量的多寡來象徵社會地位高低的族群就只有排灣族。它既象徵著祖靈的崇拜,又是貴族身分的表徵,使陶壺的社會意義遠超過實用或美學的意義[10]。   我們可以把陶壺在排灣族所代表的社會意義及其功用分述如下: 1.象徵頭目或貴族家世族關係和地位。 2.貴族階級的傳家之寶,由其是有浮雕狀蛇形文附著的第一等陶壺,是不能隨意流入別人家的。 3.貴族階級婚嫁時的聘禮。因此由婚嫁所用陶壺散佈的區域,也可探索出貴族間婚姻分佈的情形。 4.視陶壺為祖先的神靈,在祭祀時,是主要的祭祀對象之一,尤其是五年祭時,陶壺便成為歷代祖先回家寄宿之所。 5.收藏珍貴的物品,如專門珍藏穀物種子或琉璃珠的陶壺。但即使是將穀物種子放置古陶壺中,並不是以古陶壺作為容納小米的器物,而是對它有一種超自然力量的期待,以求產量的增加。 (三)陶壺的等級 現今排灣群的陶壺可分為公壺、母壺及陰陽壺,有蛇文的為公壺;有太陽文樣或乳釘的為母壺;結合前面二者文樣,且壺身有乳釘的為陰陽壺,根據作者拜訪三地門鄉藝術工作者峨格先生表示,目前仿古樣式所製作的陶壺,大致分成上述三個等級,即第一級的陰陽壺,第二級的公壺和第三級的母壺,族人通稱為Lu Lu Tan,語意為「真正的陶壺」。然據文獻上的記載,早期的陶壺分為七個等級,級別的區分則依壺身上的文飾而定,簡述如下: 1.第一等陶壺,具有浮雕狀蛇形文附著於壺身的陶壺,多為貴族直系大宗的傳家寶物。 2.第二等陶壺,在壺身上有陰刻的蛇形文樣。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房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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