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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儋州(海南)11月27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洪記 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一50歲男子吉某會因酒後在本村一辦喪事的人家搗亂,被其弟弟持木棍朝身上打了幾下,結果導致其死亡。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吉某元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海南省檢察二分院指控,2013年2月20日19時許,被告人吉某元與被害人吉某會(男,歿年50周歲)在樂東縣保顯農場一村民家辦完喪事喝酒期間,吉某會酒後搗亂,吉某元就勸阻其離開。吉某會不聽勸阻,反而脫鞋準各用腳踩吉某元。吉某元便從火竈旁撿起一根木棍擊打吉某會的左前額、左側肋部等部位數下。吉某會被打後摔倒在地,吉某元見狀逃離現場。被害人吉某會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吉某會系受到鈍器外力作用,造成脾臟破裂引起大出血,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吉某元因瑣事糾紛而持棍毆打被害人吉某會致其死亡,被告人吉某元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本案系家庭親屬矛盾糾紛引發,被害人吉某會有一定過錯;被告人吉某元到案後如實供述,對被告人吉某元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吉某元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辦喪事喝酒期間五旬男子搗亂不聽勸被弟弟棒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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