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大的女娃楊婷因發燒送醫院治療,卻不治身亡。孩子父親說,醫院要賠10萬元。結果有“朋友”趙春雷站出來,聲稱要兩肋插刀,“鬧一鬧幫你要30萬元都可以。”於是,數日後,數十人聚集到醫院大門口,拉橫幅、燒紙錢,不讓醫院的車輛、人員出入,並組織眾人起哄,威逼醫院賠錢……這是近年,廣州市花都區發生的一起典型“醫鬧”事件,趙春雷被判有期徒刑兩年。
  近年來,全國各地都發生了一些“醫鬧”事件。昨日,記者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2010年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共查處“醫鬧”案件12件40人,其涉及妨害公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綁架罪等罪名。在數年來辦理的案件中,該市檢察院發現,“職業醫鬧”案件數已占穗“醫鬧”案一半,而一些外來工甚至將“醫鬧”作為解決醫患糾紛的主要途徑。
  透視現象19名醫務和執法人員受到暴力傷害
  正如趙春雷這樣的“朋友”一樣,廣州市檢察機關發現,近年來,正是這些“職業醫鬧”們主動介入醫患糾紛導致事態惡化。據統計,該市檢察機關辦理的“醫鬧”案中,涉嫌“職業醫鬧”的6件19人,占50%和47.5%。
  “職業醫鬧”多為社會閑散人員,常在醫院急診科、ICU、太平間等地方遊蕩尋找“業務”,一旦打聽到患者與院方發生糾紛即游說患者聘請他們向醫院索賠,並提出賠償分配要求。同時,這些“職業醫鬧”利用患者家屬迫切索賠的心情,抱著“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心理,策劃、組織患方在醫院燒紙錢、停屍、設靈堂、掛橫幅,或者威脅、圍堵、毆打醫方人員。
  而與“醫鬧”相伴隨的就是,這些行為嚴重侵犯醫務、執法等人員的人身權利。“醫鬧”案犯罪嫌疑人通常矛頭直指醫務人員,對其實施不法侵害,也有的暴力妨害公務人員正常執法。據統計,2010年以來,該市辦理的“醫鬧”案中,醫務和執法人員受到暴力傷害的共7件19人,占58.3%。單一起番禺區發生的“醫鬧”事件中,就有11名執法人員被打傷。當年,犯罪嫌疑人唐某等人因醫患糾紛,在醫院太平間強行阻止他人運走死者遺體,並與彭某等50名湖南老鄉毆打公安和治安人員,11名執法人員被打傷,期間唐某等2人還阻撓醫務人員對受傷倒地的執法人員進行救治長達兩個小時。而廣醫二院發生的羅某“醫鬧”案中,犯罪嫌疑人羅某為阻止醫院將死者遺體運到太平間,用拳頭毆打醫生熊某鼻骨、眼瞼致其輕傷,導致患者死亡後遺體仍占用ICU床位長達7小時,對ICU其他14名患者造成嚴重干擾。
  “醫鬧”還有一個更為嚴重的影響,即該行為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辦案檢察官們發現,犯罪嫌疑人為擴大影響,通常選擇醫院及附近、交通要道等公共場所進行堵路、拉橫幅、起哄,擾亂公共秩序,吸引眾多圍觀者,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該市“醫鬧”犯罪中,出現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的共8件36人,占66.7%和90%。白雲區曾發生的一起“醫鬧”案中,江某糾集人員造成交通要道堵塞3個多小時,在醫院同意一次性賠償30萬元並給付後,交通才得以恢復。另一起發生伊麗莎白婦產醫院“醫鬧”案中,組織者黃某通過口頭召集、電話聯繫、微信朋友圈轉發,兩天內迅速糾集100多人前往醫院鬧事,暴力打砸醫院工作人員及財物設施,使“醫鬧”行為發展為有組織、規模化的群體性事件。
  除此之外,檢察官們還發現一個不好的現象,那就是一些外來務工人員將“醫鬧”作為解決醫患糾紛的主要途徑。辦案檢察官說,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醫療保障不足,在異地就醫需支付高昂醫療費用,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便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圍攻醫院、毆打醫生,希望引起相關部門重視。正是這樣的錯誤認識,讓“醫鬧”案不斷增多。據統計,該市辦理的“醫鬧”案,犯罪嫌疑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共10件37人,占83.3%和92.5%。
  原因分析醫療糾紛救濟途徑不足易引發不法維權
  “醫鬧”不僅不利於解決醫療糾紛,也危害了社會的穩定。辦案檢察官說,根據該市檢察機關受理的案件來看,“醫鬧”多發與醫療服務缺乏透明化、人性化,容易使患者產生信任危機有關。在門診治療中,部分醫生往往只是簡單向患者交代用藥註意事項,大部分患者對自身病情和如何對症治療缺乏基本瞭解;在住院期間,病歷由院方保管,對患者的重大病情通常沒有全部如實告知,治療過程也不公開透明,為醫患糾紛埋下隱患。
  “而醫療糾紛救濟途徑不足也容易引發不法維權。”該檢察官說,目前醫患糾紛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即調解、行政處理和訴訟。不過,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目前醫療事故損害基本賠償標準過低,且由於負責醫療事故鑒定的機構通常是醫院的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其作為醫患糾紛調解機構往往無法取得患者家屬的信任,導致調解和行政處理工作開展不暢。而訴訟途徑往往耗時耗力,多數人並不願意將其作為首選進而採取“醫鬧”來快速維權。據統計,番禺區2010年以來的77宗群體性醫患糾紛案件中,涉嫌“醫鬧”事件的就有32件,高達41.56%。
  此外,該檢察官說,醫療機構處理糾紛和防範應急措施不足也容易導致事態惡化。他們發現,部分醫院在發生醫患糾紛後沒有第一時間應對處理,怠於向患者家屬做詳細解釋,生硬拒絕其合理要求,缺乏溝通技巧,有的甚至隱藏或銷毀病歷等證據,激化了醫患矛盾。而醫院在管理過程中對“醫鬧”缺乏預見和防範措施,在ICU病房、辦公室、休息室等處未設全程實時監控,給“醫鬧”人員以可乘之機。
  對策建議可設立由醫學、法律等專家組成的第三方調解機構
  有效處理醫療糾紛,直接關係到醫患雙方合法權利的保護和社會的穩定,考慮到醫療活動的高技術性、醫方主導性等特點,廣州市檢察院也提出了相關建議。
  該院建議:一要建立醫療服務公開透明機制。醫院要完善全程規範化服務體系,對患者及家屬公開診療內容、方案和住院病歷,使醫療處置透明化,確保患者知情權。設立咨詢投訴接待中心和專門網站,主動為患者提供病情咨詢服務,接受患者對醫療質量、服務態度、管理制度的投訴,解決患者有關訴求。
  二要拓寬醫療糾紛救濟途徑。設立由醫學、法律等專家組成的第三方行政調解機構,探索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通報、醫療糾紛訴前、訴中雙向委托調解等機制,確保醫患雙方在場方可封存病歷,並對醫患糾紛進行統一調處。擴大基本醫療保障的覆蓋面,加大對外來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推行醫療責任險和意外險,建立對醫療責任、醫療意外的風險轉移機制,以緩解醫患矛盾。
  三要完善醫療機構糾紛處置應急機制。醫院應制定醫患糾紛防範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醫務人員對醫患糾紛的應對教育,引導患方通過正常途經解決訴求。設置醫院全方位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等,建立醫院警務室,健全警醫聯動、聯防聯控和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能力。
  四要嚴厲打擊“職業醫鬧”和暴力傷醫行為,保障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陳雲飛  (原標題:打醫生堵醫院 索賠“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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